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制定谈话事情规程 提高谈话质量 避免“一谈了之”
宣布日期:2019-05-20 浏览次数:9802 宣布人:集团纪委
“谈话后要认真审核谈话内容或书面说明质料,对问题未讲清楚或者说明不全面的,可要求进一步作出说明或再次谈话核实,也可接纳其他方法进一步核实……”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中开展谈话事情的纪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了《干部监督室谈话事情规程》,切实提高谈话事情质量,避免“一谈了之”。
谈话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中让监督工具直面问题、面劈面“红脸出汗”的事情方法,是不绝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要领。干部监督室建立以来,不绝探索实践,提高谈话事情质量,取得了一定效果。同时也发明,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事情高质量生长的新要求,在进一步提高谈话事情质量方面还保存一定差别。好比,有时对举报质料研判不敷,主谈话人对反应的问题谈得不深不透,被谈话人避重就轻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谈话事情流于形式;有时对谈话内容或被谈话人的书面说明质料甄别不敷,为消除存量简单采信,保存“一谈了之”的危害。
据了解,《规程》主要明确了以下5个方面内容。一是精准使用谈话方法,要求结合被反应人的职务、问题性质、外地区(部分)政治生态、被反应人的日常体现等因素,综合研判是否需要接纳核实类谈话及进一步接纳批评教育类谈话,并明确了核实类谈话和批评教育类谈话的7种适用情形。二是规范谈话事情程序,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谈话,凭据被谈话人的职务层级等因素,确定主谈话人、通知谈话方法、陪送方法及谈话所在,还明确了室主任一般应与被谈话人见面,增强谈话效果。三是提高谈话事情效率,对核实类谈话收到被谈话人书面说明质料后起草呈报下一步治理意见、批评教育类谈话收到被谈话人书面检查质料后起草呈报谈话情况报告以及向被谈话人反响了结情况等,均明确了时限要求。四是突出谈话质量,要求谈话时重点纪录被谈话人的认识、态度及纠正步伐。对态度不规则、认识不到位的,谈话应当重点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重在叫醒被谈话人党的意识和纪律意识;对已进行过批评教育类谈话的,视情进行跟踪回访和抽考核实;对没有纠正或又发明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重新给予处理。五是做好谈话事情后续治理,谈话情况经组织认可后实时反响被谈话人并做好思想政治事情,让监督工具真正体会到组织监督的出发点是体贴敬服干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