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修正案为什么把纪委职责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
宣布日期:2018-03-30 浏览次数:8675 宣布人:安徽省j9九游会官网集团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划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是党章付与纪委的职责任务。从党的一大党纲到十八大党章,差别时期的党章对纪委的名称、职责的表述不尽相同,但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任务始终未变、一脉相承。党的五届中央政治局集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中央监察委员会划定的任务就是监督执纪,表述为“牢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党的十一大党章划定纪委“卖力检查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从党的十二大党章开始,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都设立“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对纪委总的要求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党章第四十四条划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则”,“检査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强调“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这是监督的要求;第四十四条还划定,“协助党的委员会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等,这是执纪的要求;第四十二条划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问责的要求。
监督执纪问责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事情实践的总结概括。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划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事情,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委连续深化转职能、转方法、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绝取得新进展新效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锲而不舍正风肃纪,连续坚持停止糜烂高压态势,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和糜烂问题。催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问责条例,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增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中。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把维护党章作为基础任务,检查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坚定维护党的领导焦点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执法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步队纯洁。问责是监督执纪的包管,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没有问责,监督执纪就难以落实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仅仅六个字却有着富厚的内涵,形成了党内监督从发明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
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充分纪委经常性事情任务。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六条总结最新实践结果,增写了“对党的组织”“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受理处理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内容。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不但包括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也包括对党组织的监督。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是党内监督重要方法,纪委要抓早抓小,发明违纪问题就实时批评诫勉,催促纠正。第四十六条还增写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要求纪委拿起问责利器,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严肃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这些内容的增写,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经常性事情任务,为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基础遵循。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